物流代理(Third Party Logistics,缩写为TPL,即第三方提供物流服务)的定义为:“物流渠道中的化物流中间人,以签订合同的方式,在一定期间内,为其他公司提供的所有或某些方面的物流业务服务。”从广义的角度以及物流运行的角度看,物流代理包括一切物流活动,以及发货人可以从物流代理商处得到的其他一些价值增值服务。提供这一服务是以发货人和物流代理商之间的正式合同为条件的。这一合同明确规定了服务费用、期限及相互责任等事项。狭义的物流代理专指本身没有固定资产但仍承接物流业务,借助外界力量,负责代替发货人完成整个物流过程的一种物流管理方式。物流代理公司承接了仓储、运输代理后,为减少费用的支出,同时又要使生产企业觉得有利可图,就必须在整体上尽可能地加以统筹规划,使物流合理化。
美国的物流配送业发展起步早,经验成熟,尤其是信息化管理程度高,对中国物流发展有很大的借鉴意义。1.美国配送中心的类型从20世纪60年代起,商品配送合理化在发达国家普遍得到重视。为了向流通领域要效益,美国企业采取了以下措施:一是将老式的仓库改为配送中心;二是引进电脑管理网络,对装卸、搬运、保管实行标准化操作,提高作业效率;三是连锁店共同组建配送中心,促进连锁店效益的增长。美国连锁店的配送中心有多种,主要有批发型、零售型和仓储型三种类型。
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业、仓储业、货代业和信息业等的复合型服务产业,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,涉及领域广,吸纳就业人数多,促进生产、拉动消费作用大,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增强国民经济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。物业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程度,可通过物业所创造的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来衡量。2001—2008年,物流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呈波动下降趋势,2009—2013年呈波动上升趋势,说明物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有所提高。2013年,中国物流业增加值3.9万亿元,同比增长8.5%,增幅较上半年回升1.1个百分点,但较上年同期回落0.7个百分点。物流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6.8%,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4.8%。